2月19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条例,该《管理条例》的出台,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工作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局面,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并提升医保治理水平。
一、规范处方、用药
《管理条例》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医保定点机构的日常处方、用药,药企应关注。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规定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二、明确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禁止行为
《管理条例》明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政府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在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管理条例》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之后,一方面,医保部门在以后的基金监管过程中能够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可依,打击欺诈骗保、强化执法力度的工作积极性更高;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以后医保领域的违法违规成本高了,对规范医疗行为和就医行为能够起到重要的法律威慑力。
——资讯摘自《医药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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